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有序离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及早着手、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各项前期准备工作。5月2日至7日,进行毕业前清考,各学院(部)于5月10日前将清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教务处,同时要督促毕业生提前清缴各项费用、偿还图书、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等。
责任单位:各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图书馆、组织部、团委、后勤管理处。
二、毕业考试及论文成绩录入
5月20日前,各学院审核并录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5月23日至24日进行毕业考试,5月26日前完成评卷、成绩录入工作。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三、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历证书发放
(一)5月10日,教务处将2016届毕业生学生名单发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关于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对本院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于5月23日将《拟办理学历证书学生名单》和《2016届毕业生拟办理学历证书统计表》报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5月10日,教务处将毕业生名单发放至财务处、学生处、图书馆、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清理学费、书费、住宿费(欠费学生在表中注明);学生处负责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有关情况在表中注明);图书馆负责清理图书归还情况(未归还图书学生在表中注明);体育学院负责清理体育器材归还情况(未归还体育器材学生在表中注明);后勤管理处负责清理学生宿舍设施使用损耗情况。各相关部门将相应审核结果于5月20日前反馈至各学院。
(三)5月30日前,各学院将《2016届毕业生办理学历证书变更登记表》报教务处(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6月3日前,各学院将《2016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统计表》、《2016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名单》、《2016届毕业生暂缓发放学历证书名单》等报教务处 (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6月2日至3日办理学历证书;6月7日至8日以学院为单位凭《2016届毕业生离校财产清单》领取学历证书。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四、学位资格审核与学位证书发放
(一)5月12日,组织学位英语、计算机考试。
(二)5月17日,外国语学院、计算机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成绩,同时,教务处将学位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发放给各学院。
(三)5月12日至6月1日,各学院对毕业生的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签字后,于6月1日前报校学位办(教务处综合科)。
(四)6月6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授予工作事宜。
(五)6月6日至7日,办理学位证书。
(六)6月8日,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学位证书。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五、毕业手续办理
(一)学费清缴工作
各学院依据财务处提供的毕业生欠费信息,通知学生本人,要求其务必于5月 20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科缴齐所欠费用。
责任单位:财务处、各学院
(二)图书及借阅证清还工作
5月20日前,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咨询处集中办理图书及借阅证清还手续(经办人持本班毕业生名单,注明学院、专业、班级、人数、是否转学、退学、休学及其他情况,加盖学院公章)。
责任单位:图书馆、各学院。
(三)体育器材清还工作
5月20日前,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到体育学院集中办理体育器材清还手续。
责任单位:体育学院、各学院。
(四)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5月20日前,各学院按照学生处整体安排开展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报告会并与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书。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6月1日至6月6日,以学院党总支为单位到组织部集中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办理介绍信时,各学院上交《天游web原生态手机端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学院。
(六)户口迁移
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学院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加盖行政公章,负责人签字)报保卫处,5月25日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学院。
(七)团员组织关系转出
5月25日前,以学院团总支为单位到团委集中办理团员关系转出手续。
责任单位:团委、各学院。
六、就业报到证发放
6月7-8日,以学院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就业报到证。需学校暂存档案的,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汇总暂存档案学生名单报招生就业处。
责任单位: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七、毕业典礼
6月8日上午8:30,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具体方案另行安排。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八、毕业生离校
6月8日,欢送毕业生离校。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
九、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
(一)6月25日前,教务处审查毕业生毕业实习鉴定表、鉴定意见等是否齐全,督促各院(系)审核并录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收缴毕业论文(设计)等装档材料。
(二) 教务处负责整理毕业生成绩单、实习鉴定表、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奖励和处分材料、“专升本”报考志愿表等档案材料,于6月30日前移交招生就业处,同时提交电子版“专升本”报考学生名单。
(三)学生处负责整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奖励和处分材料等,于6月 15日前移交招生就业处。
(四)人事处负责整理取得教师资格证学生的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移交招生就业处。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
十、毕业生离校氛围营造工作
党委宣传部要统筹规划和安排欢送毕业生离校氛围的营造工作,在适当位置悬挂和张贴欢送毕业生的条幅和标语;各学院以欢送毕业生为主题制作宣传板报,积极营造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学院。
十一、医学院中专毕业生工作安排
5月15日前,教务处将医学院中专毕业生名单发至财务处,财务处审核联办学校费用交纳情况并于5月25日前反馈给医学院。6月教务处审核办理毕业证书,7月初发放毕业证。
十二、其它
(一)因课程不及格未办理毕业证的学生, 2016年11月5日返校补考(考场安排于考前公布)。返校补考通知由教务处在学生离校前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
(二)学生处主动与邮政和运输部门取得联系,为毕业生提供邮寄和车票的购置预定服务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